【車禍法律】新聞|公車左轉撞一家3口,律師瑋哥:人行道罪責加重,轉彎2步驟不可少

by 律師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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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中母嬰遭公車撞雙亡,疑視線死角無煞車撞擊

台中27日凌晨發生公車撞死行人的意外,當時一家三口走在斑馬線上,同向公車左轉,直接撞上行人,妻子和嬰兒車被撞飛,母子送醫搶救不治。

公車駕駛表示,因視線死角加上路口昏暗,完全沒發現有行人要通過,才會釀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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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律】新聞|公車左轉撞一家3口,律師瑋哥:人行道罪責加重,轉彎2步驟不可少
▲市府交通局昨召開市區公車服務品質及行車安全檢討會議,提出4項對策。(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2.12.29)

法條依據:人行穿越道加重刑責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安規則103條第2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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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瑋哥分析:防公車轉彎撞人!要求駕駛「2步驟」雙重確認

其實在日本的公車路口轉彎,需要停看聽,都有一定的SOP。

以台北市和新北市來說有些業者有要求駕駛除了在行穿線前3公尺停下來,還得搭配口號跟手勢,要求司機確實喊出「左邊沒人、右邊沒人」口訣,來確保用路人安全。轉彎車在路口停下來是必要關鍵,
希望每次的憾事,可以讓這些交通問題被重視,地方政府、交通單位、和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都需要正視這件事。

公車司機肇事,該找誰求償?

這次公車司機是工作時「在行使職務」發生車禍事故,所以公車司機對被害人就成立民法第184條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

但是,豐原客運公司是司機的僱傭人,司機的工作行為,擴大了客運公司的營運範圍,所以當司機在工作上出狀況時,法律上賦予客運公司要負起「連帶責任」,所以客運公司依照民法第224條連同受雇者公車司機,對於被害人有法律上的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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