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詐騙法律4】網購商品已付款,賣家不出貨怎麼辦?律師建議3個求償方法
2022 May 19 民事刑事訴訟 債權催收詐騙
🙋網友林先生詢問:網購商品已經付款,賣家不出貨人也不見了怎麼辦?
我在FB網購快篩劑一箱,已先付款了,但賣家遲遲不出貨,找了很多理由說家裡有事在忙,也曾好幾次回覆我當日會寄出或晚點會寄出。過了10多天甚至封鎖、刪除我的訂單,現在他的FB帳號都不見了,請問我可以行使哪些法律上權利?若提告是否告刑事還是民事?
🧑⚖律師瑋哥:刑事、民事、行政3種方法多方運用
一、刑事責任
有可能會犯刑法第339條-4詐欺罪。(記得,只是有可能)
因為一般網購的案件,有經驗的律師會知道,警方對於此類案件,因為很難只由單方消費者的描述,來判斷是刑事詐騙?還是民事糾紛。而實務上也是消費糾紛佔多數,所以警方常會以雙方是涉及民事消費紛爭為由,不一定可以介入處理。所以
- 應該儘可能蒐集網購資料報案。例如:FB對話私訊截圖、匯款帳號當成證物,然後具備刑事告訴狀,向警察報案,記得要取得報案證明單(原來的報案三聯單)。
- 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不過即使提告,因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相當嚴格,因此成立詐欺罪的可能性也很低,檢方多半會以不起訴或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案。
- 可能成立刑事詐欺情況:只有在賣家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出貨,於買家付款後就各種推託或消失等情況,才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但如果證據充分,等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起訴對方,就可以在起訴時透過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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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詐騙人有詐欺故意或施用詐術,就單純只是民事上案件,消費者可依民法規定向出賣人請求履行契約、交付貨物。
在網路上買賣雙方成立買賣契約後,林先生已經付款,賣家卻沒依照民法第348條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之義務時,就已經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因此買家林先生可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瑋哥小提醒:在實務上,除非是買賣非常重要特殊的商品,或是商品的價值很高值得訴訟,否則很少買家為了出一口氣,為了幾百元幾千元這些錢而告上法院。因為若只是為了追回這筆錢,還要另外付出訴訟費用、冗長的時間、交通費等開庭成本,甚至要請律師幫忙寫狀紙開庭,對於買家來說實在不划算。
三、行政責任(消費申訴)
除了真的被詐騙之外,當消費者與網購商家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
當消費者認為未受賣用/電商經營者妥適的處理,就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消費申訴。
🧑⚖律師瑋哥建議救濟程序:
- 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申訴。連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連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申訴。連結: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未受到妥善處理:最後再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消費申訴。
🧑⚖律師瑋哥小提醒:網購發生糾紛的因應之道
- 瞭解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除了民法刑法的責任,消保法也考量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之資訊,或無充足之時間加以選擇,故訂有商品交付7天內無條件解約退貨之機制。消費者如向經常以網路銷售營利的賣家(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都有消保法的適用。
- 善用消費申訴管道:如遇網拍賣家對消費糾紛不作適當處理,消費者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或在上班時間撥打1950,各地消保官及消費者服務中心會給予協助。
- 養成良好網購習慣:遇到詐騙盡快透過「165」查證真偽,網購時也盡量使用大型電商平台,或是注意賣用的信用評價,千萬不要在不知名廠商或賣家網路上購物。像我在諮詢時常被問到FB的一頁式網購詐騙,請大家要網購真的要慎選平台和賣家,以免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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