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保險】車禍與對方和解後又被告?!如何保護自己事後不被對方提告?
2021 Sep 24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網友Q先生詢問:車禍與對方和解後又被告
上班因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機車倒地有磨損,騎士膝蓋也有擦傷。當時因為上班急著解決,Q先生承諾負擔對方的醫藥費及和機車等財物損失,雙方達成和解,並當場簽了和解書。Q先生隔日就照和解書內容賠償了對方。但過了一個月Q先生竟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才知道對方去提了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究竟車禍和解時,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避免先賠償了之後又遭對方提告?
🧑⚖律師瑋哥分析:車禍面臨刑事民事訴訟
當車禍發生後,有受傷的一方是可以向加害人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包含醫藥費、精神上及財物上等損失)。
這類案件於提起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大多會請當事人私下自行和解,或移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車禍當事人如果對賠償金額內容有達成共識,和解書中就要約定雙方除賠償金額外,其餘的請求均拋棄及放棄刑事追訴。
但要注意的是,私下和解在民法上,和解雙方當事人因為和解成立並拋棄其餘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不得再行請求賠償。但刑事部分因爲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拋棄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告訴人即使說拋棄告訴也是無效的。像Q先生在和解後仍有可能遭到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建議:和解書怎麼簽?調解委員會注意事項!
- 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雖然會比較麻煩,但為了解決日後被提告的擔憂,而且車禍發生當下雙方是否已充分認知損害範圍?最好是等到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這種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對造當事人對該車禍事件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了。
- 雙方在簽訂調解筆錄的時候,同時要求對方去撤回刑事告訴,或是要求對方寫好撤回刑事告訴狀,交由Q先生向地檢署遞狀,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如此可以避免像Q先生一樣,和解後又被提起刑事告訴。所以,雖然經過調解程序會比較麻煩,但會比較安心不再被告刑事。
- 建議Q先生在地檢署應訊時,將自己與機車騎士私下達成和解的情況告知檢察官,並把和解書提供給檢察官,並且已照和解書內容賠償了對方(最好有對方簽收證明),才能讓檢察官作出最有利於Q先生的案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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