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產傳承-大陸繼承】投資海外或兩岸資產,退休和傳承規劃一定要超前佈署的幾件事!
2021 Jun 24 繼承遺產家事 台商跨境訴訟
🙋🏻♂️台商在大陸資產如何傳承?
最近遇到一位客戶來詢問有關大陸的財產傳承的事,他們都因為在外打拼了一輩子,現在看到周圍有些朋友因為突然遇到事故都來不及事先規劃,就造成後續自已和家人處理海外資產非常麻煩的事,有的甚至十多年都還未解決完畢。
有位朋友來詢問,他是位在大陸經商成功的人士,因為最近檢查身體後有些狀況,有點擔心後續財產的傳承規劃問題。
他說:來大陸投資的台商朋友,都是60、70多歲的人。如今已經進入健康高危險群的比比皆是,是該未雨綢繆開始規劃事業接班和退休計畫。看到台商朋友去世但沒有事先規劃安排,這位台商朋友的家人之間的爭訟,而讓正常的公司營運停擺,心中很不是滋味。
大家都知道財產尤其是不動產進行規劃安排很重要,可能是傳統的避談繼承、預立遺囑這些事,因為避而不談反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所以想來請教在財產傳承和法律上可以如何事先做好規劃?大陸的財產用預立遺囑如何做?在台灣有效嗎?
🧑🏻⚖️王冠瑋律師是在兩岸的律師事務所工作,今天分享一些台商關心的繼承法律問題。
問題一、在大陸發生繼承事件該怎麼辦?
1、首先,要釐清哪些人有繼承的權利;其次,遺產的種類是不動產還是動產
2、再者,遺產所在地在何處也要瞭解,除不動產和銀行存款股票等動產外,是否還有智慧財產權的財產(其中繼承人享有著作權的權利為被繼承人死亡後50年)。以上這些財產,都必須一一查找、核對清楚,做成繼承系統表以及財產清冊,儘量不要存有隱蔽之心,以免後患叢生。
3、有些台商未雨綢繆生前就立有遺囑,但別以為遺囑只要親自書寫或有兩個見證人或律師見證即可,在大陸地區有時可能要經過訴訟程序予以確認,因為只要是所謂的境外人士(包括台胞)在大陸地區有遺產,其所預立的遺囑都必須經過公證程序較佳,未經公證的遺囑並非沒有效力,而是遺囑的效力要經過法院的確權最終才得以執行。因此,將遺囑公證是避免紛爭的最佳途徑。
問題二、可以預立遺囑來分配他的大陸遺產嗎?
律師瑋哥:除了法定繼承外,吳先生可以用遺囑來分配他的遺產,而且其繼承順序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不過,依照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2條規定:「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第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因此,吳先生如果經常居住在大陸地區,或者在大陸地區作成遺囑的,其遺囑的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均要符合大陸繼承法的規定,即,
- 第一,被繼承人是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設立遺囑的;
- 第二,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脅迫、被欺騙等情形;
- 第三,遺囑必須為既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產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繼承份額;
- 第四,遺囑可採取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其中代筆遺囑需由兩個無利害關係人的簽字證明;口頭遺囑是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的處分方式,一旦緊急情況解除,當事人應當撤銷口頭遺囑或以其它遺囑形式代替。
三、即使有遺囑也要注意特留分:
台灣在民法第1187條也規定了遺囑繼承,但是有所限制,換言之,遺囑人僅「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謂特留分,台灣民法第1223條規定,配偶及第一、二順序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第三、四順序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而且要從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額,再來算定特留分。
以上是投資海外或兩岸資產,退休和傳承規劃一定要注意的幾件事!
最後補充如何利用金融工具和法律幫助自已作好傳承規劃?欣台保經的周顧問建議:
- 如果預立遺囑的話,最好再加上一位遺囑執行人,這樣在後續執行時程序會比較快比較完整。
- 透過信託執行安全有保障:例如透過保險金信託、遺囑信託可以妥善安排後續的繼承所需稅源,和避免繼承人紛爭。
- 利用保險指定分配的效果,把錢留給需要的人或最愛的人。
🧑🏻⚖️律師瑋哥叮嚀:
依照每個人和家族事先討論規劃,以免措手不及,造成家族或繼承人的紛爭。這種因為紛爭被凍結繼承的資產,好幾年訴訟調解都無法解決的事件。像國內很多有名的家族企業,子女間爭訟的事件都是因為規劃過程有了問題。
所以,我們多一分事先規劃,讓傳承來延續愛,而不會因為傳承讓家庭變的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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