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凍結?律師教你5步驟解除警示帳戶
2022 May 24 民事刑事訴訟 債權催收詐騙
最近律師瑋哥常被問到警示帳戶的問題,因為警察、法院、檢察署有時為了辦案的需求,會通報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將當事人的帳戶列為警示。而最多會被當成警示帳戶的人,就是詐騙詐騙案件,警察最常向銀行通報,將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什麼是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是什麼?對當事人有什麼影響?
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時,如果有需求可以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會失去所有交易功能,不能使用提款卡、轉帳、電子支付功能,也無法到其他銀行進行開戶、貸款、或去申辦信用卡等金融服務,匯入帳戶中的款項,也會被退回匯款銀行,甚至有的公司也無法將薪水入帳,一般信用卡也會被凍結無法使用。
也就是說,當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同於你無法正常存款、匯款、借錢、消費。
➞由此可見,被凍結的帳戶形同虛設,對於個人的信用紀錄、生活消費真的非常不便。
遇到什麼情況會變成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通常發生在詐欺案、人頭帳戶或是危險網路購物等情形,常見的狀況有以下2種:
- 匯款給警示帳戶:最常見是網路購物時被詐騙集團詐騙,將錢匯給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因此在網路購物時,建議挑選大型或是可靠的電商平台,除了賣家會被篩選過身份條件,發生了消費紛爭也比較能用法律來保障自已的權益。
- 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使用:如果存摺、密碼、提款卡或身份證件,不小心落入不法人士的手中,帳戶很可能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如何查詢自已是否成為警示帳戶?
只要親自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即可查詢自己的帳戶狀態。查詢的方法有2種
- 電話查警示帳戶:如遇到警示帳戶相關問題,可以直接聯繫「聯徵中心」,用電話先查詢,有專員會為你解答 02-2316-3232 。
- 書面查警視帳戶:聯徵中心也有提供書面查詢服務,也可以先打電話(02-2381-3939#232)洽詢或上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了解書面查詢的方法。
不過上面只可以查詢要如何去辦理的方法,因為在電話中聯徵中心無法確認打電話人的真實身分,為了維護信用資料安全,聯徵中心是沒有開放電話查詢服務存款帳戶有沒有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警示帳戶」是否已經被解除。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5步驟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變成警示帳戶該怎麼辦?其實只要滿足解除警示的條件,並依照以下6個步驟提出申請,警示帳戶是可以解除的,接下來為您整理解除警示帳戶的完整流程,幫助您解決警示帳戶的問題。
1、解除警示帳戶有什麼條件?
能解除警示帳戶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全部案件經過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裁判確定,而沒有必要繼續列為警示帳戶。例如:獲得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緩起訴、保護處分;或因為警示帳戶期限屆滿沒有再通報延長。整理為下列7點來說明:
- 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
- 刑事案件獲得無罪判決
- 完成繳納罰金或執行完需負刑責
- 刑事案件獲得緩起訴、緩刑處分或保護處分
- 經調查證實案件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
- 人頭帳戶被證實為冒名申辦或是盜用
- 帳戶被誤設為警示帳戶,且經查證屬實
2、如何申請解除警示?5步驟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如果有符合上述的條件,可以照下列的5個步驟去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可以親自向原通報機關辦理,如果是警察機關通報,可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向警察局刑警大隊、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不含派出所)辦理。
- 全案已取得正式判決書,證明有符合上述解除警示帳戶條件
- 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判決書前往警察機關(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不含派出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 大約1個月內,銀行會收到警方的解除警示帳戶公文
- 打電話到銀行確認解除警示帳戶
- 解除警示帳戶後, 金融機購即可正常使用交易功能
🌐110/10/15新版-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網路連結:內政部刑事警察局)
🙋列入警示帳戶後續影響是什麼?
我們了解為什麼變成警示帳戶,還有如何解除警示帳戶的流程之後,其實最關心的還是不小心成了警示帳戶,到底對我們的生活和信用有什麼影響?
1.警示帳戶當事人可以開戶嗎?
一般來說,警示帳戶當事人在列管狀態下是無法開戶的,但如果有工作上的需求,為保障當事人工作的權益,可以準備在職證明到銀行申辦薪轉帳戶。
2.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有多久?
自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聯徵中心會揭露警示訊息2年,經原通報機關延長者則為3年。
申請警示帳戶解除後分為2種情形:
- -解除原因為不起訴、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解除後就不會再揭露警示訊息。
- -解除原因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或保護處分,解除後揭露警示訊息1~2年。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 9 條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尚未解除之警示帳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三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其警示期限並自一 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二、警示期限已逾二年未逾三年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自動失其效力。
三、警示帳戶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前經再行通報者,自一百零四年一 月一日起自動失其效力。
四、警示期限未逾二年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前項規定。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3.什麼是衍生管制帳戶?
警示帳戶當事人名下的其他帳戶就稱為衍生管制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的交易功能同樣會受到限制,無法使用提款卡、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也會退回匯款銀行。
白話來說,除了你被列為警示帳戶以外的其他帳戶,都會成為「衍生管制帳戶」。主要的差別這是由金融機構內部自行管控,聯徵中心不會進行揭露,也只需要經由金融機構查證即可解除。
4、帳戶先被法院扣押或禁止處分,再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怎麼辦?
可能已經有很多案件在扣押同一個帳戶,這個帳戶仍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但被扣押或禁止處分的款項,會優先依法辦理。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8 條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 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5、警示帳戶會影響信用紀錄嗎?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當事人信用報告」中,是會記載目前是否有警示帳戶紀錄,以及該帳戶的最新情況。
不過在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例如不起訴處分、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等情形,從解除警示日起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
但如果是有罪的案件,例如繳納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則會從解除警示那天起揭露1年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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