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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遺產繼承】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選「拋棄繼承」會債留子孫?書狀範例

                  【遺產繼承】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選「拋棄繼承」會債留子孫?書狀範例

                  2022 May 01 繼承遺產家事
                  內容目錄
                  1. 一、法律規定:民法第1174條規定
                  2. 二、依上開規定及民法第1175條至第1176條之1規定可知,拋棄繼承係指:
                    1. 🧑‍⚖律師瑋哥提醒: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意思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拋棄繼承辦理,會因為被繼承者在世而還沒有產生繼承權利,被繼承人過世取得繼承權後辦理的拋棄繼承才具有效力。
                    2. ✔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點選本連結,預約法律諮詢時間!

                  誰適合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和費用是多少?可以事先拋棄繼承嗎?律師瑋哥幫您整理好關於拋棄繼承常見問題,幫助您對拋棄繼承有更全面的了解。

                  新聞報導太平洋電纜的前董事長孫道存去世,因為欠債留下多筆債務官司,累積債務超過百億元,而他的女兒孫芸芸、孫瑩瑩及兒子孫智宏已拋棄繼承。為什麼他們是選擇「拋棄繼承」而不是法定的「限定繼承」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很所欠的債務,非常明確的大於剩下的遺產了。

                  但是也有人選擇錯誤的繼承方式,讓他損失500萬元。

                  最近有一個新聞,有人因為聽到說父母的遺產債務比較多,馬上就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父母的遺產扣掉債務,還有500多萬元可以繼承,剩下的遺產就被下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叔叔拿走了500萬元。

                  所以不是只有豪門,一般家庭也都有可能會碰到,像是妻子不清楚先生財務,或子女根本不了解父母親的財產狀況,如果遇到了突發狀況,就會難以判斷到底該不該繼承遺產,或者必須選擇拋棄繼承。

                  在遇到了要開始繼承財產的時候,又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一定要弄清楚有多少遺產和債務,千萬不要在狀況不明之下,馬上去拋棄繼承。

                  什麼是拋棄繼承?

                  一、法律規定:民法第1174條規定

                  民法第1174條規定:「(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3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在新的民法規定,有關遺產繼承的規定,已經不再採所謂的概括繼承,而是改成「全面限定繼承」,所以如果沒有去拋棄繼承,就開始概括繼承的有限責任。台灣在2009年還沒有修法以前,繼承人如果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法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程序,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與義務。

                  二、依上開規定及民法第1175條至第1176條之1規定可知,拋棄繼承係指:

                  1. 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人之人。
                  2. 如果當事人是因為他人拋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可以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3. 拋棄繼承辦理完成後,法律上就當作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沒有這位繼承人,所有財產及所有債務都與其無關,即使後來發現有其他財產,該繼承人也不能再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當然也不可以向其追償。

                  🧑‍⚖律師瑋哥提醒: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意思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拋棄繼承辦理,會因為被繼承者在世而還沒有產生繼承權利,被繼承人過世取得繼承權後辦理的拋棄繼承才具有效力。

                  拋棄繼承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辦理拋棄繼承應準備的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並附上本人的簽名及印章(要有拋棄繼承印鑑證明)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6. 繼承人名冊。

                  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拋棄繼承流程

                  1. 至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
                  2. 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3. 法院將進行3-6個月的書面審查
                  4. 法院審核資料確認符合拋棄繼承規定後,會寄發通知函,內文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給拋棄繼承人,要收到通知函才算完成全部的流程

                  拋棄繼承辦理後可以撤銷嗎?

                  像上面2個案例,有人可能會在辦理拋棄繼承後,發現遺產大於債務而後悔。不過因為拋棄繼承,是在法院受理那一刻便立即生效,所以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

                  不過,也有例外的狀況,就是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像是因為被詐欺、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的情況下,可主張撤銷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繼承權存在,才能回復繼承的法律上地位。

                  但是,主張被詐欺、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之拋棄繼承人,須負舉證責任,常常會因舉證不足而敗訴。因此在發生繼承時一定要謹慎做決定,一旦聲請拋棄繼承,反悔撤銷的成功率不高。

                  拋棄限定繼承相關表單下載

                  •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 繼承人名冊下載
                  • 繼承系統表下載
                  【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6個重點?【律師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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