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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借帳戶就要賠320萬?律師:防詐3守則,別讓自己變詐騙幫兇!

                  借帳戶就要賠320萬?律師:防詐3守則,別讓自己變詐騙幫兇!

                  2025 Mar 03 民事刑事訴訟 債權催收詐騙
                  內容目錄
                  1. 新聞:借帳戶換來四個月刑期,還賠320萬!
                  2. 法律解析:為什麼借帳戶等於共犯?
                    1. 1. 刑事責任
                    2. 2.民事責任
                    3. 3.法律關鍵點
                  3. 如何預防?三大守則守住你的帳戶!
                    1. 1、絕不借出銀行帳戶!
                    2. 2、投資前先查證!
                    3. 3、發現異常,立即報警!
                  4. 不要讓自己變詐騙的「幫兇」!

                  「只是借個帳戶,沒拿錢應該沒事吧?」這是許多人對詐騙的錯誤認知,但後果比你想像的嚴重!今天律師要講的案例,就是因為借出帳戶,最後不只被判刑,還賠了320萬元。

                  新聞:借帳戶換來四個月刑期,還賠320萬!

                  彰化的張姓男子因欠10萬元債務,為了賺點「酬勞」,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提款密碼交給網友「阿育」。張男以為只是幫忙轉帳,沒想到這個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
                  被害人陳男在YouTube上看到投資廣告,誤信詐團的LINE群組指示,在短短兩天內分三次匯款320萬元到張男的帳戶。最後他驚覺自己被騙,趕緊報警,但錢已經被詐團轉走。
                  後來警方遭逮捕張姓男子後,他在法庭口口聲聲喊冤「沒有拿到半毛錢」。
                  但法官認為,張男雖然沒有收到酬勞,應免除賠償責任,但他借帳戶,導致原告有320萬元損害,是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實施詐欺行為,就是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規定,不論他有沒有分到贓款,還是要償還全部款項,賠償原告320萬元。
                   

                  法律解析:為什麼借帳戶等於共犯?

                  1. 刑事責任

                  • 《刑法》第339條:幫助詐騙行為(如提供帳戶)即構成犯罪,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張男因幫助洗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2.民事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即使沒有直接騙人,只要提供帳戶讓詐騙發生,就算共同行為,需負賠償責任。法院認定張男協助詐騙,必須賠償320萬!

                  3.法律關鍵點

                  • 「我沒拿錢」不是理由,只要你的行為幫助詐騙完成,就可能觸法!
                  • 即使沒分到贓款,仍要負全責,可能被騙光積蓄,甚至一生背債!
                   

                  如何預防?三大守則守住你的帳戶!

                  1、絕不借出銀行帳戶!

                  不管是親友還是網友,只要對方說「幫忙收款」或「借帳戶轉錢」,一律拒絕!銀行帳戶是個人財產,借出就可能淪為「詐騙共犯」。

                  2、投資前先查證!

                  詐騙集團常利用YouTube、LINE、FB廣告吸引受害者,標榜「高回報」「保證獲利」。合法投資不會在社群軟體私訊拉人,遇到這類訊息,務必提高警覺!

                  3、發現異常,立即報警!

                  若收到不明來電、簡訊,或被要求提供帳戶,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避免陷入騙局。

                  不要讓自己變詐騙的「幫兇」!

                  張男的案例告訴我們,借帳戶不只是「人情」,而是可能讓你坐牢、賠光積蓄、信用破產。請記住:
                  1. 銀行帳戶只屬於自己,絕不借人使用!
                  2. 不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機會!
                  3. 發現可疑狀況,馬上報警165!
                  如果一時貪心,可能會讓你賠上未來。千萬別存「只是幫忙」的僥倖心理,小心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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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冠瑋律師|律師瑋哥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法學博士
                  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
                  金融機構債權回收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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