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律】車手只賺1500卻判4年?單親爸白牌司機成搶匪共犯!法律怎麼看?
2025 May 15 民事刑事訴訟 債權催收詐騙
幫忙開車司機成搶匪共犯?!
最近有個新聞,看了讓人覺得這個單親爸爸很倒楣?他開白牌車想賺個車資補貼家用,沒想到最後被捲進假警察搶劫案,被法院判了4年有期徒刑。為什麼他只是載到搶匪就變成共犯?法律上是怎麼看的呢?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不小心」變共犯?今天律師瑋哥就來說清楚。
新聞:司機變幫助犯,只賺1500元卻賠上自由
2024年5月,彰化有兩位男子——劉姓與黃姓,被控假扮刑警,穿上刑警背心、拿假搜索票,搭乘一台白牌車前往犯案,搶走藥頭26萬8千元及毒品。開車的,是一位名叫楊先生的白牌車司機。
楊先生在車上發現乘客突然換上刑警背心,當場愣住,問:你們要幹嘛?但對方威嚇他,他只能繼續配合,完成接送任務。他整趟只收了1500元車資,卻被法院判處4年徒刑,理由是:「共同幫助犯」。
律師分析:駕駛(車手)為什麼會被判共犯?
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關鍵在於兩個要件:
一、主觀上有「犯意聯絡」?
也就是說,你是不是心裡知道對方要犯罪,還願意一起幫忙?本案中,法院認為:雖然楊男事前不知道計畫,但在看到乘客換上刑警背心後,仍繼續開車配合,就有「事後犯意聯絡」的可能性。
二、客觀上有「行為分擔」?
意思是:你有沒有實際幫忙完成犯罪?例如開車載到犯案地點,就是一種協助行為。即便不是主謀,只要幫忙完成計畫的一環,都有可能構成「幫助犯」。
三、法律依據:怎樣才會被當成共犯或幫助犯?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皆為正犯。
刑法第29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減輕其刑。
在最高法院對「共犯」的標準早有見解,包含主觀與客觀兩面:
- 主觀上:你是不是「知道」並「願意參與」?
- 客觀上:你有沒有「做了什麼」來幫忙犯罪?
也就是說,就算你不是從頭參與,只要在犯罪過程中有「功能性分擔」(像是接送、通風報信、提供工具等),加上明示或默示的配合意圖,就可能構成共犯或幫助犯。
四、白牌司機到底有沒有構成共犯?
我們來看看這位司機的情況:
要件 | 是否成立 | 說明 |
主觀上有犯意聯絡? | 爭議存在 | 雖然事前不知,但事中已發現異常卻未拒絕,法院認定為默示配合 |
客觀上有行為分擔? | 成立 | 接送犯人去現場,就是協助犯罪的行為 |
是否自願? | 被威嚇配合 | 雖有威嚇,但未即刻報警或脫逃,還幫助完成全部的程序,被視為消極配合 |
法院雖然承認他有受脅迫情節,也考量他是單親爸爸、身體殘疾,但仍然認定他在行為上具有幫助效果,依法須負刑責。
五、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94號判決
法院指出:「共犯不必全程參與,只要在犯罪過程中,有明示或默示的協力,就可能被認定為共犯,尤其是犯罪過程需多人密切合作時,各自的『行為分擔』就成了犯罪整體的一部分。」
這正是「功能性支配理論」的應用,只要你做的事情對犯罪有幫助,就不能說「我只是開車」就沒事。
律師瑋哥小提醒:別賺小錢變大災難!
現在很多人兼差打工,常對風險沒有概念,當發現有異常的時候,要謹慎面對,知道如何避免,千萬不要為了賺小錢,卻賠掉了名譽與自由。
從這位白牌司機的案例,律師瑋哥提醒二件事:
- 拒絕有問題的交易:當知道對方做違法的事情,就算付你再多錢,只要有違法嫌疑,寧可不做這筆生意。
- 受威嚇時該怎麼辦? 發現對方在犯罪,第一時間應設法脫身、找機會主動報警。不要等到事後再說「我不知情」,這就很難被法官接受。
結語:兼差要謹慎,幫助犯罪罪不輕
很多人想兼差多賺一點錢貼補家用,但如果沒有警覺心,被一些詐騙犯罪集團利用,以為只是幫詐騙犯當車手,打電話,不會太嚴重。當你不懂如何保護自己,有時候法律的後果會非常嚴重。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更了解什麼叫「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更重要的是——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千萬不要成為被利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