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法律】對方是主肇事者,還反過來告我過失傷害?律師告訴你小車禍隱藏的風險!
2025 Sep 02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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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主肇事者,竟然反過來告過失傷害?
如果你遇到車禍,明明是對方違規撞上來,結果反過來告你「過失傷害」!你是不是覺得特別倒楣?你不追究就夠好了,哪有對方告你的道理?最近一件新聞就是這種狀況。車禍有時候真的不是單純講「誰錯的比較多」,而是看你有沒有過失。只要你的行為跟對方的受傷有關聯,哪怕只是「次要原因」,對方就有可能告你。
新聞案例:上班族通勤機車互撞
清晨七點半,林先生是位上班族,急著趕早會,騎著機車直行準備過路口。同時間,劉小姐也急著送小孩上學,她騎著機車,違規左轉。結果兩台機車在路口互撞。報警後初步判定:劉小姐違規左轉,是車禍的「肇事主因」。不過林先生直行雖然有優先路權,但他因為超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被認為是「肇事次因」。
當時林先生只有輕微擦傷,機車有點損壞,劉小姐卻嚴重的流血挫傷,行走困難,必須休養數月。林先生心想:「對方自己違規左轉,又是肇事主因,責任應該全在她身上吧!」所以沒有特別提告,也沒去驗傷,就跑回公司開早會了。
沒想到幾個月後,劉小姐竟然反過來告林先生「過失傷害」。等林先生想要反擊,也去提告時,卻已經超過 6 個月的告訴期限。林先生覺得明明是她的錯的比較多,結果要自己承擔損失,還陷入法律被告,真是太倒楣了。
以刑逼民好談和解?先懂「過失傷害」怎麼算
律師瑋哥提醒有兩個重點: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不是故意也會成立。只要你的行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他人的受傷,就可能構成過失。
- 告訴乃論:這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必須在「知道加害人是誰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
車禍後,報警、驗傷,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就算你不是肇事主因,還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律師瑋哥提醒以下幾點要特別注意
1. 不是主因也要報警、驗傷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覺得「對方比較錯」就不處理。報警、做筆錄、驗傷拿診斷書,這些都是之後能保護你的法律證據。
2. 提告或和解記得「6 個月」時效
過失傷害必須在 6 個月內提告。這段時間就算你還在養傷,也要先考慮是否要提告。3. 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主動權
在車禍和解時,如果你受傷了,提出告訴,對方通常比較願意和解。相對的,如果對方受傷,也有提告的主動權。4. 民事求償有兩年時效
不過,就算錯過 6 個月刑事告訴,你還是可以在 2 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只要準備相關的證據資料,還是有機會去請求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等。律師瑋哥的4個小提醒
- 報警存證:一定要留筆錄、照片、監視器畫面。
- 及早驗傷:就醫拿診斷證明,別覺得小傷不重要。
- 6 個月內提告 :刑事告訴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 必要時找律師 :評估要不要提告、怎麼談和解,專業的律師可以幫你保障該有的權益,節省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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