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與民事賠償:3種法律責任重點解析
【車禍法律】追撞責任如何歸屬?北市公車追撞釀1死15傷,律師為你解答!
2024 Nov 18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新聞:一起事故,三方影響,誰來負責?
台北市喜來登飯店前發生的兩輛公車追撞事故。一名50歲的行人不幸身亡,另有15人受傷,其中包含多名泰國遊客。這起案件不僅涉及刑事責任,還牽扯到複雜的民事賠償問題。律師瑋哥分析這件事故的法律責任歸屬,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你了解如何在類似情況下保障自己的權益。
事件經過與車禍關鍵分析
根據警方與媒體報導,當時大都會客運停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後方大有巴士卻因煞車不及,追撞前方公車,導致公車向前衝撞,將正在斑馬線上的女子捲入車底身亡,並波及對向停等紅燈的計程車,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
關鍵點:行人穿越道與駕駛注意義務
這件交通事故,因大都會公車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通過,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卻遭後方大有巴士公車追撞。
大都會客運駕駛停車禮讓行人,已經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要求;後方大有巴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擊前方的大都會公車,造成正在斑馬線上的女子被捲入車底身亡,也波及在對向車道停等紅燈的計程車。
律師瑋哥:公車追撞(推撞)3大法律責任
1. 刑事責任
律師瑋哥分析:對於刑事責任的分析,會聚焦於是否有過失行為。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大都會客運駕駛已盡到注意義務,應無刑事責任。而大有巴士駕駛則可能被認定過失致死,依《刑法》第27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最後事實認定,需由法院調查結果而定。
律師補充:刑責的影響
這起案件若經法院認定,行人是在穿越道上被撞,刑責可加重二分之一,謝姓駕駛可能需面臨加重刑責。此外,駕駛需面對的精神壓力與社會輿論,也是事故中的隱性成本。
2. 民事責任
死者與傷者的賠償權利
死者家屬可以依《民法》第192條至195條,請求死亡賠償金、精神慰撫金,以及相關喪葬費用。傷者則可請求醫療費用、停工損失等。
大有巴士公司的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第188條的規定,雇主(大有巴士公司)需對於其員工(謝姓駕駛)的職務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傷的乘客、計程車司機也可以向大有巴士公司提出賠償請求。
3.行政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駕駛人未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學習小知識:過失致死與民事賠償的重點
- 過失致死罪:駕駛人若因未盡注意義務導致他人死亡,將依《刑法》第276條處罰;若事發於行人穿越道,刑責加重。
- 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92條至195條,受害者或其家屬有權請求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與實際損失。
- 雇主責任:雇主需對員工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結語:守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與理賠的相關規範,也讓我們在生活中多一分注意,少一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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