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法律】停車位被亂停!可以鎖車或報警嗎?律師教你3招合法反制
2025 Jul 18 未分類
私人車位被佔用,鎖車、拖吊可能會被告?
你有沒有遇過私人車位被亂停!有網友開車下班回家一看,他的停車位被不認識的車占住了。最煩的是,連聯絡電話都沒留,連想叫他挪車都找不到對象。到底該怎麼辦?
很多人會問:
「我可不可以報警?」
「我買個鎖把他鎖住,看他怎麼走?」
「要不要貼張警告單:亂停一次收一萬?」
這篇文章律師瑋哥一次講清楚:
- 哪些反制亂停車的方法會違法?
- 哪些避免亂停車的方法合法又有效?
- 怎麼做才能讓人不敢再亂停!
車位被佔用,能報警嗎?警察會處理嗎?
1、答案是:有條件可以報警,但警察未必會處理。
如果你的車位是買來的、租來的地下室車格,屬於私人產權,那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常常被視為「民事糾紛」。如果你想叫警察來拖吊,警察通常會說:「這是私人的問題,我們無法拖吊。」
這時因車位屬於你的私人財產,當停車位被霸佔時你可以用民法第184條,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2、什麼情況警方比較可能協助?
對方車子影響出入口安全、阻礙其他人通行(例如:停在車道、擋到人行道)
有證據證明對方是長期、惡意亂停(例:監視器、有紀錄)
建議做法:
拍照存證:包含車牌、停車時間、車位號碼。
向管委會或社區管理員反映,請求聯絡車主。
無法處理再打110報警,語氣清楚說明希望警察「協助聯絡車主」。
小提醒:如果你只是想讓對方移車,卻不打算提告或進一步處理,警察真的沒辦法幫你拖車,也不能開罰單。
3、可以鎖住停在你車位的車子嗎?
你可能會想:「我去買個大鎖,鎖住車子教訓他!」但這種做法風險超高,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甚至構成「毀損罪」。
你可能被告的罪名:
- 強制罪:限制他人自由或強迫做不該做的事(例如鎖他的車,讓他走不了)
- 毀損罪:如果你鎖車造成車輛損傷,甚至刮痕,都可能構成毀損
不過也有法院判決認為:「被鎖的是車不是人,不算強制罪」。但是實務中還是有法官認為:你限制了人使用車輛的自由,也可能成立強制罪。
所以建議沒有充分公告準備,盡量不要鎖車,不要擋車,你可以找其他的方法反制違規的人。
該怎麼做避免被佔用停車位?律師教你3招合法反制法
1. 通知警示法(溫和風險低)
你可以在車位前貼公告:
- 「私人車位,非本人車輛勿停」
- 「違停將報警處理」
- 「未經同意停車者,將視同佔用私有財產」
先溫和提醒對方,萬一對方不配合,未來也可作為將來報案、提告的佐證。
2. 安裝車位鎖或升降桿(要看社區規定)
如果你的停車位是獨立產權,可以考慮裝地鎖、升降桿來物理防止違停。
如果你住的是社區大樓,要確認社區有無規約禁止安裝裝置。
3. 先公告、後鎖車罰錢(降低風險,但仍有灰色地帶)
想鎖車?唯一合法的前提是「先公告」!你要讓停車辦法的罰則真正有效力,就要在停車場的出入口、一些醒目位置,把停車辦法張貼並用明顯方式公告,讓外人清楚違規停車的下場,進來停車的人就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在法律上停車的人和停車位主人就算成立民事契約關係,之後的罰款、上鎖就不會違法。
例如公告內容:「本停車位為私人所有,禁止停放非登記車輛。違停者將一律上鎖,並收取每日場地費1000元。」
實務上,如果有「事先公告」就不是立即報復,檢察官可能會認定你是在行使你的權利,不構成強制罪。不過你在上鎖時還是要注意不要傷及車輛,以免遭到反控毀損車子。
做好停車位管理4招省麻煩
- 安裝監視器:嚇阻與蒐證一次搞定
- 安裝合法地鎖/升降設備:避免佔用
- 車位標示清楚、噴漆車號
- 參與管委會:修訂規約、提高罰則
例如在台中南屯有一棟豪宅,社區規定「佔用1小時罰1萬」,曾經有住戶因停車糾紛,管委會依社區規約,對違規停車的住戶開罰,一小時罰款一萬元,若超過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算,且可連續開罰。 其中有位住戶因長期占用社區大門車道,經法院判決需支付125萬元罰款。
你看,有完善的規範和程序,一樣可以收到警告違停的效果。
律師小提醒:遇到違停別動氣,守法維護權益
遇到違停你先想想再行動。
- 不能隨便鎖車
- 別擋別人的去路
- 要做就做有法律依據、證據齊全的動作
遇到難搞的違停者,也請你先做三件事:
- 拍照存證
- 通知管委會
- 打110請警察協助聯絡車主
最後,如果遇到長期惡意佔用,例如台中豪宅故意擋別人車道,你就可以委託律師,依法提起民事求償。千萬不要一時動氣,就做了超過法律允許的行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