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酒後移車也算酒駕?以為只是挪一下車就犯公共危險罪!
2025 Oct 30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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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案例:藝人「酒後移車」是酒駕嗎?
藝人周孝安日前在 KTV 聚會後,喝了威士忌,散場時發現自己的車停在黃線上,怕被開單,就上車「移一下車」,想停進旁邊的停車格。沒想到,這短短的 8 分鐘,卻讓他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 0.28 毫克/公升,已超過刑法標準,最後被檢方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起訴。
很多人看到新聞都會問:「只是移一下車,不是上路耶,也算酒駕嗎?」
答案是:算酒駕,而且是刑事罪!
為什麼「移車」也算酒駕?
律師瑋哥要提醒大家,只要喝了酒又操作車輛行駛,不論開車的距離多遠、時間多短、是否上大馬路,這些行為都屬於酒駕!最大的重點在於:你「有沒有讓車子移動」。
只要你發動引擎、車子有前進,就是「駕駛行為」。
即使你只是從黃線挪到停車格、只移動幾公尺,法律上仍算「駕駛中有酒精反應」,就可能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法律怎麼規定酒駕?
一、刑事處罰(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算酒駕,還包括毒品、藥品等情況。- 一般酒駕:最高3年有期徒刑。
- 酒駕致人重傷:最高10年有期徒刑。
- 酒駕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得併科上百萬元罰金。
二、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 道交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酒駕罰款3萬~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機車則罰1萬5千~9萬元。
- 2025新法規: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針對酒駕肇事致人死亡且吊銷駕照者,排除重新考領駕照機會,也就是說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這次修法明確:酒駕致死者,真的終身禁考,無法「重考」。
律師分析:酒駕不只「開快車」才算!
酒駕的本質是「喝酒後操作動力交通工具」。這包括:- 發動汽、機車行駛
- 電動腳踏車(具動力)
- 電動滑板車
- 電動代步車、移動工具
在酒精影響下,即使短距離移車,也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因此,周孝安雖然只是移個停車格,仍依法被起訴。
喝酒連「推車、牽腳踏車」都要注意!
很多人以為「我沒騎,只是推腳踏車」,就沒事。但《道路交通規則》第120條明定: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酒精濃度達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也就是說,喝酒連「牽車」都可能違規。
所以喝酒就乖乖放下鑰匙,遠離駕駛各種交通工具,千萬別逞強!
律師瑋哥提醒:喝酒不開車,移車也不行!
喝酒後覺得「只是移一下車」「只是幾分鐘」的僥倖心理,其實是法律最不原諒的部分。因為這個「幾分鐘」不幸發生事故,就可能讓你:
- 面臨刑事起訴
- 失去駕照(甚至終身不得考照)
- 負擔高額罰金
- 甚至留下前科紀錄
千萬別騎車開車,你可找代駕、叫計程車、或請朋友幫忙。
一個疏忽的小動作,可能換來刑責、罰金、甚至人生遺憾。
記得「喝酒不開車,移車也不行!」,這才是真正保平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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