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高雄愛河酒駕釀1死3傷賠3549萬 律師瑋哥:酒駕可能犯殺人罪?
2022 Dec 30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新聞:高雄愛河酒駕釀1死3傷 民事要賠3549萬
還記得去年12月26日的夜晚在高雄愛河邊,造成妻子喪命和兩個女兒受重傷的那場車禍嗎?
高雄地方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判黃姓駕駛7年10月徒刑;黃姓駕駛打算拿價值1800萬元的透天賠償,但也一邊脫產,造成兩邊並未和解。
死者配偶、2名女兒及死者父母親等5人,對黃姓駕駛另提民事賠償,求償逾3549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姓駕駛對家屬請求全都認列,高雄地方法院判黃姓駕駛要全數賠償。
檢方為何請求從重量刑殺人罪起訴?
檢警偵辦時就發現,被告和友人喝酒,明知道酒後沒辦法安全駕駛,被友人勸阻卻硬要開車,釀成慘劇。而他的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警方也查出他2006年、2009年都有酒駕紀錄,仍然酒駕狂飆闖紅燈才肇禍。
所以檢察官以這上述的事實來認定,認為被告已經有多次的酒駕紀錄,竟然心存僥倖,還在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踩油門時速高達80公里,讓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刑法第185條之3立法理由有提到,具體個案如認定有殺人故意,可依殺人罪論處,而且之前已經有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支持此見解。
所以檢方認為應該要從重量刑,以犯了刑法不能安全駕駛、殺人既遂(母親已死亡)及未遂罪(父女3人重傷)提起公訴。
律師瑋哥分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酒駕 先確認2個要件
像這個案子,檢察官用殺人罪起訴,但在實務上,酒駕案件很少可以用「不確定故意殺人」定罪的判決。
不確定故意殺人屬於殺人罪的一種,所以刑度與一般殺人罪相同。
想要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酒駕的肇事者,需先確認兩個要件:
- 駕駛有認知到酒駕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
- 若真的造成他人死亡也不違反駕駛的本意,駕駛對此可以接受。
駕駛雖然知道酒駕有造成傷亡的風險,一般會酒駕上路不是覺得撞死人也沒關係,而是覺得自已就算酒駕也不會撞到人,這樣就不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的要件,就是屬於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與不確定故意殺人的刑度相差很大,但實務上非常少可以用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的判決。
原因是大多的駕駛都不是基於想傷害別人的目的才酒駕,只是抱著僥倖心理,但自認駕車技術良好,確信酒駕也不會肇事,不代表駕駛是認為撞死人也無所謂,雖然這種行為大家非常痛恨,也是法律和社會所不容許,但在行為原因本來就與故意殺人罪有所不同。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瑋哥建議:車禍求償的項目
這次倖存的父女3人每周仍要定期往返醫院復健,包含官司、醫療等。包含死者范女的父母親、林姓丈夫,兩名受重傷的幼女等5人,合併向黃子洋求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等共3549萬餘元。
這些請求內容分成下列5個項目說明:
車禍賠償項目1、財產的損害賠償
因車禍所造成的車子損失,或是有其他財務之損失,例如衣服破損。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 修繕費用:修復損壞之財物所需費用,包括零件、維修工資等。這部分常有爭議,主要是「回復方式」要如何估算。例如用原廠還是副廠維修? 目前的實務經驗,多半的法官會審酌能夠以「回復原狀的必要手段」。
- 補償費用:財財如果遭受的損害,是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就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補償費用。
- 折舊費用:不過肇事者也是可以主張,以這些受損的財物的實際現金價值來計算(要扣掉法定的折舊費用), 藉此可以稍微降低損害賠償金額。
車禍賠償項目2、醫療相關費用損害賠償
- 醫療費用:所謂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急診費、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在內。。
- 就醫交通費用: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必要支出的交通費。
- 看護費用: 這部分需要有主治醫生認為必要的書面證明,要被害人受傷嚴重已達須請看護照料之程度。 如果是家屬照護的情況,就算沒有實際請外面的看護,按照目前法院實務的見解,是可以請求這部分的看護賠償金。
- 診斷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
- 其他費用:例如醫美除疤費用、復健費用、各種醫療輔具器材等。 這部分法院的見解,重點仍是放在「回復原狀」,不一定限於有健保給付才可以請求。
車禍賠償項目3、工作收入勞動力的損失或營業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車禍的損害賠償責任。
這時候需要準備下面的證明文件,來請求損害賠償。
- 工作損失證明:因為車禍必須休養,被害人受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這期間的薪資收入,或是因為車禍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勞動力減損, 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醫院證明:被害人的工作損失計算標準, 這部分通常法院會仰賴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而勞動力的減損,通常就會經過專業的醫療機構鑒定,這些都是沒有辦法由被害人自己來主張的。
- 收入證明:上班族需要有薪資證明(例如:個人的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健保投保薪資等)。若是待業中,也可以參照受害人之勞工保險最低投保工資、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辦理。
- 勞動力減損證明:如果是終身之勞動能力減損,就須提出醫院鑒定機構的殘障等級判別資料表。
車禍賠償項目4、車禍死亡類型的損害賠償
- 喪葬費:支出喪葬費的人可以請求賠償。這部分是在訴訟時,檢附相關的單據(例如殯葬業者的契約、收據等)。
- 扶養費: 主要是考量被害人本身如果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依法有需要扶養的對象,例如父母或未成年子女,肇事者對於受扶養的對象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賠償項目5、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是律師常被問到:請求多少才比較合適?(如果是被害人有的希望天價的精神慰撫,如果是肇事者就希望賠償越少越好)
- 因人而異:因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或死亡時, 如果要請求精神慰撫金,是要取決於當時傷害的狀況,肇事責任歸屬的比例,也會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等其他情況,法院綜合判斷,才會核定適當的精神賠償金額。
-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的原則:主要是為了填補被害人的精神痛苦,沒有辦法有明確的價格參考,被害人和親屬間,每一個人的狀況差異很大,沒有辦法一概而論,這個時候有律師協助判斷,也可以提供專業上的建議。
- 不限被害人才可請求: 精神賠償金並不限於被害人才可以請求,與被害人具備一定直系血親的其他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 也一樣可以有機會請求到精神賠償。 尤其在死亡車禍的情況下, 也可以對車禍肇事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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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瑋哥提醒訴訟注意事項:
這個案子肇事者據報導和當事人說明,可能會有脫產的行為,為了將來這3549萬的賠償金不至於落空,律師瑋哥建議一定要保全債權,先去假扣押肇事者的財產。
- 保全債權:車禍有時候造成的損害很大,被害人或家屬可以適當地向民事法院申請假扣押,確保肇事者不會脫產,保障將來的債權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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