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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車禍法律】新聞|機車騎士撞狗…怒告飼主過失傷害!法官判無罪:牠走斑馬線

                  【車禍法律】新聞|機車騎士撞狗…怒告飼主過失傷害!法官判無罪:牠走斑馬線

                  2022 Nov 19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騎車撞到狗,誰該負責?

                  高雄一名男子平時飼養一隻狗,跟著狗狗一起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但一名機車騎士不慎撞擊狗狗,導致身上多處撞傷,以及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因此怒告飼主過失傷害。他認為主人沒將狗用繫繩綁住,未盡飼主之責。

                  但法院判決出爐,指出狗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並沒有妨害交通,並未違反交通規則,因此判狗的主人無罪。

                  新聞連結:機車騎士撞狗…怒告飼主過失傷害!法官判無罪:牠走斑馬線

                  法院判無罪的理由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當時一人一狗走在人行道上,雖然狗沒有牽繩,但是會聽從指令,「狗過馬路時沒有車輛,交通號誌也是綠燈,狗當時是慢慢走過斑馬線,沒有妨害交通」,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也指出如果不是機車騎士超速、闖紅燈,也不會發生車禍。

                  法院更進一步指出:不論寵物是否有牽繩,都不得有「妨害交通」的行為,而非以「疏縱」或「牽繫」作為是否違反作為義務之判斷基準。而是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來判斷。

                  延伸閱讀:【車禍保險1】車禍與對方和解後又被告?!如何保護自己事後不被對方提告?

                  律師瑋哥分析:

                  所以事故發生當下,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沒有闖紅燈,不管有沒有牽繩,沒有「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之車道」的情形,因此狗狗並無構成「妨害交通」的要件,判決飼主無罪,但全案可上訴。

                  結論:管好狗狗不要亂跑,行走遵守交通規則,真的遇到別人受傷的事故,狗主人才會沒有傷害責任。

                  附錄:相關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所以動物之飼養者負有防止動物傷人之作為義務,一旦飼主疏忽,致動物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者,即應負過失傷害之責。

                  民法第190條規定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動物占有人,即現實占有該動物,對於該動物實際上得予以管領支領的人,占有人有可能是飼主(寵物所有人),也有可能是飼主以外之人,如帶狗去蹓狗的人。因為占有人必須監督管理該寵物,所以占有人若有疏懈致寵物傷人,應由該占有人負責。

                  加註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交通事故車禍處理篇(上)】律師瑋哥開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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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冠瑋律師|律師瑋哥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法學博士
                  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
                  金融機構債權回收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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