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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車禍法律】被撞「覺得沒事」最危險!律師:為什麼「高齡車禍」更不能大意?

                  【車禍法律】被撞「覺得沒事」最危險!律師:為什麼「高齡車禍」更不能大意?

                  2025 Nov 26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內容目錄
                  1. 車禍自行就醫有風險?
                  2. 外觀看起來沒事,不代身體沒事
                  3. 為什麼「高齡車禍」更不能大意?
                  4. 律師視角:為什麼有傷不建議離開或「自行就醫」
                  5. 叫救護車的三大好處(醫療+法律雙重保護)
                    1. 119 出勤紀錄 = 官方公文
                    2. 從現場到急診「完整銜接」
                    3. 醫療檢查即時處置,避免延誤
                  6. 律師瑋哥小提醒:車禍叫救護車,救人也救己

                  車禍自行就醫有風險?

                  最近新店這起離奇事故,相信很多人都看到新聞。一位 34 歲的機車騎士 和 86 歲的長輩 在路口碰撞,兩人送醫後都不幸身亡。
                  讓人最驚訝的是年輕騎士在事故現場 清醒、能站、能講話,甚至覺得不需要叫救護車,還自己走進醫院。
                  結果進了急診室後,竟突然昏迷,最後宣告不治。
                  他父親說:「孩子平常壯得跟牛一樣,怎麼會說走就走?」
                  這一句話,我在處理車禍案件的這些年,聽過太多次。

                  外觀看起來沒事,不代身體沒事

                  車禍後最大的風險,就是「延遲性傷害」。
                  很多人以為車禍就像跌倒、擦傷,痛一下就好。
                  但身體內部,只要一個器官受到震盪,後果可能在幾小時後才發作。
                  常見的延遲性傷害包括:

                  • 腦出血初期無感:尤其高齡者,慢性硬膜下血腫常是「先沒事、後昏迷」。
                  • 心律不整突發:撞擊後誘發心臟問題。
                  • 內臟出血初期不明顯:一開始只是覺得累,結果送醫時已經休克。
                  • 血壓、壓力性反應延遲出現。

                  這些傷害,不是你「覺得沒事」就沒事。
                  我遇過不少長輩,車禍後堅持先回家,結果晚上頭暈、隔天昏迷;也有老先生車禍後一個月才離世,家屬想爭取醫療和死亡理賠,卻因為沒有即時送醫紀錄,訴訟變得格外艱辛。

                  為什麼「高齡車禍」更不能大意?

                  年紀越大,車禍後即使只是輕輕跌倒或被碰撞一下,身體的代償能力也跟年輕時完全不同。
                  高齡者的風險包括:

                  • 血管脆弱,腦出血機率高
                  • 骨質疏鬆,輕微撞擊也會骨折
                  • 心臟功能退化,容易因壓力誘發心臟事件
                  • 症狀不明顯,延遲數小時才惡化

                  所以高齡者車禍後不要說「我沒事」,
                  真正的檢查,是醫生照 CT、照 X 光、驗血後才算「沒事」。

                  律師視角:為什麼有傷不建議離開或「自行就醫」

                  從法律角度:車禍後不叫救護車,有時候很難證明,你的傷勢是如何發生的,舉證會更困難一些,這是很多民眾沒想過的地方。
                  車禍的訴訟案件裡,很重要的關鍵是「證明你受的傷是車禍造成的」。
                  如果你不坐救護車、離開現場一段時間後才去就醫,對方保險公司有時會這樣質疑:

                  • 「怎麼確定你不是後來自己跌倒?」
                  • 「你當時說沒事,那現在的傷怎麼可能怪車禍?」
                  • 「沒有立即送醫紀錄,因果關係難成立。」

                  在法律上,只要 「因果關係不明」,你想申請醫療費、傷害賠償、後遺症賠償,甚至死亡理賠,都會變得非常困難。
                  保險公司不會憑感覺賠,他們只看證據。
                  而「叫救護車」,是很好的一種證明方式。

                  叫救護車的三大好處(醫療+法律雙重保護)

                  119 出勤紀錄 = 官方公文

                  這份紀錄會寫下:

                  • 時間
                  • 地點
                  • 傷勢狀況
                  • 當時意識情形

                  這不只是紀錄,更是法院與保險都會採信的「公文書」。未來若真要打官司,這份紀錄非常重要。

                  從現場到急診「完整銜接」

                  法律上,只要你是從現場直接送醫,較容易認定傷勢就是車禍造成的。
                  醫院病歷也會註記:「因交通事故送至急診」這一句話非常有力量。

                  醫療檢查即時處置,避免延誤

                  救護人員會立即幫你做:

                  • 血壓測量
                  • 生命徵象檢查
                  • 初步評估有無內出血、腦震盪
                  • 視情況直接送往有創傷中心的醫院

                  這些都是救命的大事。
                  你以為只是擦傷,可能裡面已經在出血;
                  你覺得胸悶是緊張,其實可能是心臟問題。
                  救護車送醫,是為你提供更好的保護,不是浪費資源。

                  律師瑋哥小提醒:車禍叫救護車,救人也救己

                  「車禍後,只要有摔、有撞、有暈、有痛,一律叫救護車。」

                  我知道很多民眾怕麻煩、怕花錢、怕浪費資源,甚至怕被別人說「小題大作」。
                  但你一定要記住:

                  • 救護車費用其實不高(多數縣市 1500 元左右)
                  • 保險多半可理賠
                  • 比起醫療延誤、生命風險,救護車真的不算什麼
                  • 你是在保護自己和受傷的人,不是浪費資源

                  我在法庭見過原本可以避免的遺憾。很多家庭都說「早知道那天就直接送醫」,保險理賠就不會搞得這麼麻煩了。
                  更何況,生命只有一次,求償是後面的事情,預防萬一,只要活著,什麼都還有機會。
                  如果你家裡有長輩、父母常常開車、騎機車、騎腳踏車、外出走路,請一定把這篇分享給他們。
                  提醒他們:
                  車禍後一定要叫救護車,到醫院檢查一下。這是救命,也是該有的法律常識。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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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冠瑋律師|律師瑋哥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法學博士
                  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
                  金融機構債權回收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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