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發生車禍怎麼處理?車禍處理的常見的6個法律程序問題
2018 Oct 29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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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心中必定感覺很氣憤,或者是驚魂未定 但記得保持冷靜,正確的處理程序才是最重要的!
車禍處理的常見的6個問題
🙋問題1. 車禍有人員受傷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必須由告訴人提出告訴才會進行偵辦
🧑⚖律師瑋哥:製作筆錄時被害人表示要提出告訴,警方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
🙋問題2. 冷靜地回想車禍當時的狀況,在做筆錄的時候仔細地向警察敘述
🧑⚖律師瑋哥:做車禍筆錄的4個重點
- 製作筆錄時應該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讓自己無端受累,或讓被害人有機會脫罪。
- 可警方調閱車禍發生路口所有監視器的錄影畫面,以查明真相。
- 可詢問附近商家的監視器,作為證據提供給警方 3. 要確認所有和解條件無誤後,才能在和解書上簽名。
- 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應須注意診斷證明內容必須完整、詳細),以及醫療單據。對於和解條件須確認無誤後,才能在和解書上簽名。
🙋問題3、發生車禍可以移動車輛或現場嗎?
🧑⚖律師瑋哥:基本上建議不要破壞肇事現場,但是一切要依現場有無人員傷亡而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應視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情形,如無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要是已經有人傷亡那就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問題4、發生中禍有人受傷如何處理?
車禍狀況 | 是否需要通知警察 | 能否移動車輛 |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 無人受傷或死亡 | 當場自行和解者,無需通知警察。(但不建議) | 不得任意移動車輛或現場。 但若車輛能行駛,先標繪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證據後,可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位置。 |
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 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處理。 | 不得任意移動車輛或現場。 但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同意就可以移動車輛。 |
🙋問題5、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
🧑⚖律師瑋哥:請立即向各分局勤務中心報案,並在原地等候員警到場。若因對方有暴力傾向而需離開現場,也請立即報案處理,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問題6、初判表是什麼?用途是什麼?
🧑⚖律師瑋哥:初判表通常會顯示並記載肇事原因,主要用來申請保險出險或理賠。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在車禍發生後,警察會到現場進行勘察、蒐證、詢問,對現場狀況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並製作成筆錄請雙方簽名,初判表主要會簡單寫下警方初步判定車禍肇事原因的資訊。
- 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向承辦的警局申請初判表。
- 由於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因此「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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