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糾紛】小孩亂買網購40萬 可以退?!未成年人網購糾紛怎麼辦?
2019 Jan 24 民事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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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位小6生狂買40萬明星商品,家長、賣家爭議風波不斷,快看瑋哥說法了解「未成年交易法律知識」保障自身權益!
重點1:「限制行為能力人」網路購物買賣契約效力
- 🔸 「限制行為能力人」網路購物買賣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 🔸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所以未成年人使用自己的零用錢在網路上消費,仍得視為有行為能力。
未成年締結契約是否有效,首先要判決是所謂民法上的行為能力,係指為法律行為之資格,就是指個人得以獨自之意思表示,使其法律行為發生效果的資格。
至於,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足夠能力來決定自己與他人間的私法關係,並進而對此負責,即應由法律上「行為能力」規範加以判斷。
重點2:如果限制行為人使用詐術
🔸 如果限制行為人已經可以使用詐術,讓交易的相對人或善意第三人相信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智識已可認為超越該年紀所以受保護之範圍,而缺乏受保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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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3:如何判斷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相關法律規定
- 🔸關於我國行為能力:首先我國法律上係以客觀上行為人之年紀加以區分,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因此,民法將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個階段,其一未滿7歲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7歲到19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為兩者都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人」;20歲以上的人則是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修法後2023年成年人為18歲)
- 🔸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又依同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才會是有效的意思表示,不過如果是第77條但書的例外情形的話,就算沒有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仍然是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未成年人的交易並不是一定無效。
- 🔸另外要注意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因此未成年人若有積極使人相信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則不得為上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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