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自摔可以國賠?】路面設施不當釀車禍,律師:國賠法的條件和重點
2024 Jan 14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路面設施不當釀車禍,都可以請求國賠嗎?
律師瑋哥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車禍,那些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探討路面設施不當釀成車禍,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新聞一:路面不平釀悲劇,老婦摔車亡,台水判賠165萬
在高雄,一名婦人因輾過制水閥而摔車傷重不治。事後法院判決指出,車禍與制水閥設置不當有因果關係,台水公司應賠償家屬165萬餘元。
新聞二:水溝孔沒蓋導致摔車重傷,管理機關賠償904萬
在台北,一名騎士因水溝蓋未蓋,摔成植物人。法院裁定管理機關賠償904萬元,認定其未盡水溝蓋的維護及管理責任。
這兩起事件牽涉到路面設施的安全問題,律師瑋哥帶你深入探討:在台灣車禍可以申請國賠法律的規定。
路不平水溝蓋沒蓋上,車禍可請國家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條文說明了:當人民因為公共設施受到損害時,必須證明其損害與公共設施的不當設置或管理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管理有欠缺指的是,公共設施在建造後未善為保管,未進行必要修護並缺乏通常應具備的安全性。
因為公共設施應該具備通常應有的安全性,若公共設施之設備有欠缺,則政府機關(或維護機關)必須採取各種必要措施,防止損害發生。
道路不平造成車禍,那些人或機關要負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第 3 條第 1 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2 項分別定有明文。
- 所謂管理機關,是指法律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之機關。但是沒有法律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之機關時,就由事實上的管理機關當做為賠償義務機關。
實際案例
案例一:台灣自來水公司應負國賠責任
依照上面的國賠法,制水閥的案件,法院裁定台水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然而,台水公司辯稱國營事業機關僅股份為公用財產,非適用國家賠償法。法官反駁指出,制水閥存在設計上的瑕疵,且台水未善盡防止損害的義務,因而判定台水應負賠償責任。這提醒我們,當公共設施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損害,相關機構需承擔國賠責任。
案例二: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應負國賠責任
這起車禍事故,是因水溝蓋和路面凹陷路況,由於管理機關未即時補上水溝蓋,也沒有設置警告標誌或安全措施,導致車禍,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未盡水溝蓋的維護及管理義務,法院判決新工處應負國家賠償責任,須賠償看護費用、已支出及將來預計支出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結語:維護路面安全,強化監管,了解國賠法權益
針對路面設施不當釀成車禍的問題,台灣國賠法律的適用使得管理機關在維護公共設施安全上有更多的責任。律師瑋哥也提出以下建議。
- 首先,相關機構要加強對公共設施的監管,確保安全性。對於有設計上瑕疵的設施,最好及時進行修護或改進,以免造危害,負上龐大的賠償責任。
不幸發生事故後,管理機關也要善盡賠償責任,確保受害者及其家屬得到合理的賠償。這樣的作法有助於提升社會對公共安全的信心,也能減少潛在的法律糾紛。
萬一有事故,我們也要學習了解國賠法律的規定,才能幫助受害人與家屬爭取權益。
延伸:車禍賠償找專業律師協助有何幫助?
Q:在車禍事故時,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有什麼好處呢?
A:律師具備專業知識,能夠協助您適當地評估損失、提醒準備必要的法律文件、運用專業法律保障條款,並在法庭上為您辯護。除了能夠引導您正確提出請求外,還能夠在法庭上有效地處理舉證和辯護,提高您獲得合理賠償的機會,確保您的權益得以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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