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法律】巷弄出車撞上主線車,誰的責任?律師教你看懂車禍肇事責任與路權判定
2025 Jun 18 民事刑事訴訟 車禍理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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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則令人難過的新聞出現在台南麻豆。85歲的沈阿嬤和54歲的女兒,一早騎機車雙載準備下田工作,卻在新生北路與一輛自小客車碰撞,雙雙噴飛倒地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律師瑋哥用這個案例來說明,當車輛在「巷弄(支線)」與「主線道路(幹道)」交會時發生車禍,路權與肇責的判斷關鍵在於:誰擁有優先通行權(路權),以及雙方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或注意義務。
車禍當下,誰該讓誰?從「路權」說起
路權的意思就是誰有「優先通行權」。而這不只是你平常的交通知識而己,更是法律上的重要依據,也是交通事故肇責判斷的核心!
以這次麻豆的案例來看,我們還無法直接斷定肇事責任,但可以從幾個角度來釐清:
一、巷弄與主線道路的路權判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線車應讓幹線車先行。」
- 也就是說開(騎)車從巷弄出來(支線)的駕駛,必須禮讓主線(幹道)車輛先行;
- 主線道路車輛則擁有優先通行的路權,可以正常行駛,不必特別減速禮讓(除非有障礙、視線死角等特殊狀況)。
二、主線擁有路權的條件通常包括:
- 具有雙黃線、大條路、標線清楚;
- 無「讓路標誌」或「停止線」;
- 主線車速在合理範圍內、無違規轉彎、超速、違規行駛等。
「巷弄」「幹道」路權該怎麼看?肇事責任怎麼分?
我們看新聞,很容易一看到悲劇,就會直覺覺得肇事的是另一方。事實上,肇責判斷與「誰傷得重」沒直接關係,而是取決於違規事實與路權侵害。
在車禍中,法院通常會根據路權與違規情節,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就會判定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
例如,如果麻豆事故中的小客車是在主線正常行駛,未違規、不超速,也無視線死角,那麼她的肇責可能會較低,甚至無責。但如果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車速過快」,就可能會有次要過失。
在法院常見的責任比例,會依照當時的路況和行為,可能會是:「主因對次因」= 7:3、8:2…,這些都有非常多不同類型的判例。
不過律師也要提醒:這些比例不是固定,最後仍需由法院結合事證、自由心證裁定。
「完全無肇責」難度高,常見的法院認定
為什麼分清楚路權這麼重要?因為發生車禍事故後,雙方的損失賠償會以肇責來區分,原則就是以路權來進行劃分,除了少數追撞事件以外,幾乎很少車禍事故會是某方100%的對或錯,法院的事實認定有固定的標準,例如
- 直行車是正常速率行駛(未超速、未蛇行)
- 沒有侵入對向或慢車道
- 事發地點為明確幹道、標誌清楚
- 事故瞬間有行車紀錄器佐證,主線車完全來不及反應閃躲
- 巷口無設置號誌或主線未設讓路標誌。
不過也很多人說:「我沒違規啊!」但法院會看的是你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換句話說,主線車輛也要盡「注意義務」,否則一樣可能有肇責!
律師瑋哥小提醒:巷口路權沒注意,可能變大禍!
車禍的背後,永遠不是單純的機械碰撞,而是人與人在行進間,一瞬間的交通觀念判斷錯誤。所以請記得:
- 從巷子出來,一定要停、要看、要讓
- 主線車行駛,也要「眼觀四方,耳聽八方」
- 車禍後別急著認錯或爭辯,先保留證據、報警、就醫、找律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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