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06《繼承先後的順位?孫子或媳婦是繼承人嗎?》|《警察廣播電台》律師瑋哥聊天室
2024 Dec 22 民事刑事訴訟 繼承遺產家事
警察廣播電台《律師瑋哥聊天室》EP006
什麼是代位繼承?
主持人卡爾:
今天要和大家聊一個很實用又很容易弄錯的主題——
「繼承順序和你想的不一樣?」。
說到繼承,很多人可能以為很簡單,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分財產嘛!但實際上,法律上的繼承順序,常常和我們一般的直覺有很大差別。有些家庭因為不清楚這些規定,不但遺產沒分好,還變成全家不和,甚至還上了法院!
例如:兒子去世了,但孫子、媳婦到底算不算阿公繼承順位內的人?
為了幫大家解答這些問題,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王冠瑋律師,來和我們聊聊「誰來繼承」這件事。
王冠瑋律師:
主持人好!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很高興今天有機會和大家分享這些法律知識,希望透過這次的節目,能幫助大家避免繼承中常見的坑,讓財產分配更符合自己的意願。
繼承先後的順位?孫子或媳婦是繼承人嗎?
主持人:
繼承這個話題對我們中老年朋友來說非常重要。能不能先跟我們解釋一下,我國法律「繼承順位」是怎麼規定的?
王冠瑋律師:
在我國繼承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這個條文簡單的說,就把把繼承人分為「配偶」和「血親」兩類。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在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遺產要與血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比例分配。
血親的繼承順位,就是按照親疏遠近排序: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我們可以看到繼承人當中並沒有孫子或媳婦,這和大家想像的繼承順序好像不太一樣。
孫子女在正常情況下不是直接的繼承人,但如果他們的父母(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前已經過世或喪失繼承權,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父母的那一份。
至於媳婦,因為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沒有法定繼承權,除非公婆在遺囑中明確指定要給媳婦遺產。
主持人:
聽起來法律規定的順序很清楚,但在實際生活中,常聽到為了誰可以繼承起爭執,像孫子、媳婦沒有繼承權,如果照法律規定分遺產也沒這麼簡單?
王律師:
實際上,常常會有一些特殊情況讓繼承變得複雜。我舉個例子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什麼是代位繼承?
案例:兒子去世,孫子和媳婦可以替他繼承阿公遺產嗎?
王律師:
有一位陳先生因病過世,遺留了8000萬的遺產。他和太太甲有三名子女:乙、丙、丁。
陳先生去世前,長子乙因意外過世,留下了配偶戊和兩個孩子A、B。這樣的情況下,繼承順序會怎麼排呢?
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就是乙,已經在繼承開始前死亡,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他的孩子A、B)可以代替他繼承。我們稱這個為「代位繼承」。
所以這筆遺產將由太太甲、子女丙、丁,以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A、B來分配。分配比例是:
太太甲:四分之一,也就是2000萬元。
子女乙、丙、丁:各得四分之一,也就是2000萬元。不過因為乙已經先去世了,所以就變成他的小孩A、B來代位繼承。
孫子女A、B:代位繼承父親乙的四分之一,每人分得1000萬元。
主持人:
那乙的配偶戊(也就是媳婦)呢?她怎麼沒有分到財產?
王冠瑋律師:
大家一定很奇怪,這個案例中乙的太太戊,她的先生乙先去世了,但是對於公公的財產,她竟然沒辦法分到?
像她的小孩A、B就有代位繼承,一人分到1000萬元。而且她並不屬於法律上的繼承順位內,就沒有繼承權。
這點大家要特別注意,很多人都以為兒子的配偶會有權利來繼承家產,其實完全不是這樣的。
如何避免繼承糾紛?
主持人:
聽完這些,感覺法律規定要注意細節真的要小心,但如果家庭成員對財產分配有不同的期待,該怎麼辦?
王冠瑋律師:
這裡我有三個建議
- 提早立遺囑:透過遺囑明確表達自己的分配意願,避免親人之間的誤解。
- 充分了解代位繼承規定:家族針對特殊情況(如子女先過世),要先做好提前規劃。
- 諮詢專業律師:由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設計最合適的財產分配方案。
主持人:
今天謝謝王律師的詳細解說!希望這集節目對大家有幫助!我們下集見!
延伸閱讀:《扶養費該給父母多少?子女經濟困難怎麼辦?》|《警察廣播電台》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如您有法律問題,請加律師瑋哥LINE 官方帳號,或打事務所電話:02-27020208 轉法務候小姐或王冠瑋律師,預約付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