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01《孝親費是不是扶養費?》|《警察廣播電台》律師瑋哥聊天室
2024 Dec 02 繼承遺產家事 Podcast
警察廣播電台《律師瑋哥聊天室》EP001
警廣主持人卡爾: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許多中老年朋友都關心的話題:「孝親費和扶養費的法律問題」。
大家常說「養兒防老」,但隨著時代變遷,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的來臨,這句話引發不少爭議與困惑。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我們特地邀請到王冠瑋律師,來跟我們聊聊法律中的「愛與責任」。王律師,您好!
王冠瑋律師(以下簡稱王律師):
主持人您好!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很高興今天能和大家一起探討這個重要又具爭議性的主題,希望能幫助大家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孝親費是不是扶養費?父母可以向子女要求扶養嗎?
主持人卡爾:
今天的主題是關於父母子女「扶養義務」的議題。這是許多家庭常見的話題,不少聽眾朋友可能都有給父母孝親費的習慣,不過,很多人會搞混「孝親費」和「扶養費」。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父母是否能同時要求這兩種費用?
王冠瑋律師: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其實,法律上並沒有「孝親費」這個名詞,有人說這是一種孝道表現,屬於子女自願給父母的金錢支持,並沒有法律強制性。
相對地,「扶養費」則是法律上規定的義務。根據《民法》第1117條,當父母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可以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讓我分享一個相關案例,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案例一:什麼時候給的孝親費?什麼時候該給扶養費?
王冠瑋律師:
我有位朋友30歲,是公務員,他從畢業開始工作後,每月薪水快一半都要給父母作為孝親費,剩下的錢還要繳房租,生活相當拮据。但其實他的父母有房屋住,也有穩定的年金收入,經濟狀況比他好太多了。但每個月還向他拿2萬元元,扣掉生活開支,他根本就存不到錢。他想問給爸媽多少錢才合理?如果不給會怎麼樣?
我很難建議他該給多少錢,因為孝親費沒有一定行情,說多了朋友沒錢花,說少了引起他的家庭糾紛(笑)
- 孝親費屬自願性質:首先要先釐清的是「孝親費」與「扶養費」的說法,其實法律上並沒有「孝親費」,法律上只有「扶養費」的規定。所以你可以把孝親費看作是一種基於道德和情感的表現,並不是法律的義務。你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要給多少,甚至完全不給。
- 扶養費要符合法律的要件:法律上的「扶養費」,是根據《民法》第1117條,只有在父母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子女才有義務支付。這裡的「無法維持生活」指的是,父母的收入或資產不足以支付日常開銷,例如食物、房租和基本醫療等。
案例二、父母有資產,仍能要求扶養費嗎?
主持人卡爾:
不過常看到的是另一種情況,父母明明有資產,比子女還有錢,有房子出租,有股票收入,卻仍向子女要求扶養費,這又合理嗎?
王冠瑋律師:
這個問題很多人也會碰到。一般來說,法律要求父母需「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才能請求扶養費, 有房子出租,有股票收入,甚至還有工作,這些收入己經可以維持基本生活,這樣就不能向子女請求扶養費。但是如果資產無法變現,也沒有其他收入,法院可能會支持父母的請求。我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二、爸媽明明有錢養活自己,為何子女還要給孝親費?
王冠瑋律師:
有位李小姐的父親擁有一間透天厝,價值約新台幣1,500萬元,但因房屋和父親的兄弟,也就是她的伯伯叔叔共有這間房子,所以無法出售或出租。父親向李小姐要求每月支付1萬元的扶養費。李小姐不解來詢問:「父親明明有房子,為什麼還能要求我扶養?」
我們先從法律來講扶養費。在民法,扶養義務規範於第1114條以下。法律規定直系親屬之間(親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等關係,雙方互負扶養義務。
但也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你都要無條件地扶養這些人。民法第1117條有具體規定:
-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當一方不能維持生活(例如存款不足支付生活開銷、沒有固定收入),且沒有謀生能力的時候(例如有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等等,不能再勞動),另一方就對他有扶養義務;而在子女扶養父母的狀況,則更容易觸發扶養義務的任務,只需要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不必再討論父母還有沒有謀生能力,子女就有義務扶養父母。
像李小姐的案例,法院會考量父母能不能維持生活?他們的房產有沒有資產變現能力?
法院在判定扶養義務時,會考量父母資產的變現能力。如果只有一間房屋,又因為是和別人共有,或是有其他原因無法變現,像是房屋太破舊,或是在偏遠的山上,根本無法出租或出售,父母也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法院就可能會支持父母請求扶養費了。
延伸閱讀:《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償還「栽培費」嗎?》|《警察廣播電台》律師瑋哥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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