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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遺囑怎麼寫有】4千萬遺產代筆遺囑竟無效? 5種遺囑法律效力

                  【遺囑怎麼寫有】4千萬遺產代筆遺囑竟無效? 5種遺囑法律效力

                  -0001 Nov 30 繼承遺產家事
                  內容目錄
                  1. 案例:地主遺囑無效的關鍵在哪裡?
                  2. 遺囑的五種類型及適用情境
                    1. 1. 自書遺囑
                    2. 2. 公證遺囑
                    3. 3. 密封遺囑
                    4. 4. 代筆遺囑
                    5. 5. 口授遺囑
                    6. 「代筆遺囑」有那些要件?怎麼做才有效?
                    7. 律師小提醒:及早規劃,減少家人糾紛

                  新聞報導,台南有一個地主要把價值4千萬的土地給長子,但病重無法自己手寫遺囑或口述遺囑,找了律師、代書和見證人做了「代筆遺囑」,但最後被法院判定無效!
                  為什麼請了這麼多見證人遺囑還是無效?遺囑有那些種類?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力呢?
                  在做家庭財富規劃時,很多人會對於身後事財產的傳承分配避而不談。但事實是我們都無法逃避,常常是臨突如其來讓身邊的人措手不及,甚至因為遺產分配親人互告上了法院。這背後牽涉到遺囑的法律種類及嚴格要件,律師瑋哥就來破解這些問題。

                  案例:地主遺囑無效的關鍵在哪裡?

                  南部有位地主,因為病重送醫院而且無法說話,大兒子就去找律師和代書等人協助,請律師先把文件打好後,拿去醫院給地主父親確認,也有全程錄影,但是地主無法說話只能點頭表達認同。
                  原以為立遺囑程序完善,但地主過世後,小兒子表示不服,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遺囑無效。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民法規定不是親自手寫或口述的遺囑,都無效。
                  因為代筆遺囑的法律要件是「親口說出遺囑的內容」,如果沒有親口說出就不符合法律的要件,立遺囑人(地主)當時無法說話,沒有親口說出遺囑內容,只點頭,因此法院判決這一份代筆遺囑無效。判小兒子勝訴,最後由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
                  在法律上規定的遺囑有那幾種呢?為什麼這名地主的代筆遺囑,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呢?

                  遺囑的五種類型及適用情境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了解遺囑的合法種類和要求非常重要。根據民法第 1189 條,遺囑有以下五種:

                  1.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自手寫遺囑全文,包括年、月、日及簽名。這種遺囑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任何人只要拿起筆,就可以完成。然而,這種方式的缺點在於,遺囑內容如果不夠清楚或完整,或在書寫過程中有增刪內容但無簽名確認,將容易引發質疑。
                  自書遺囑適合財產狀況簡單、清晰的人,雖然製作容易,但也容易因細節問題影響效力。因為製作方式最容易簡便,也是一般人最常使用的遺囑形式。

                  2.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一種保障性較高的遺囑形式。遺囑人必須親自向公證人表達內容,並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這種遺囑效力等同公文書,不容易被推翻或質疑。雖然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證費用,但對於財產複雜或擔心後續爭議的人來說,公證遺囑是穩妥的選擇。這種方式適合希望確保遺囑效力無虞的情況,特別是財產較多、家族繼承較為複雜的情況。

                  3.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適合不希望遺囑內容被親屬提前得知的人。立遺囑人可親筆書寫或由他人繕寫,然後密封,在公證人及兩位見證人的見證下完成密封,日後在法院或親屬會議等特定場所才能拆開。密封遺囑的特點是隱私性較高,但製作流程較為繁瑣,需要公證人、見證人的共同見證及特殊程序,許多人會選擇更簡便的遺囑方式。

                  4.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適用於遺囑人無法書寫的情況,例如不識字、手部無力或病重。代筆遺囑的關鍵是遺囑人必須親口述明遺囑內容,由三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為筆記,並逐字宣讀、講解,最後由遺囑人確認無誤並簽名或按指印。
                  代筆遺囑在台灣的遺囑類型中使用頻率較高,特別是針對高齡或體弱的遺囑人。但需注意遺囑人需具備口述能力,不能像案例一樣只靠點頭搖頭或肢體動作,法律上可能不承認其真實意願,會導致遺囑無效。

                  5.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如遺囑人處於生命危急的狀況)才能使用,需要由遺囑人以口述方式留下遺囑,並需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記錄或錄音。口授遺囑的法律效力僅限三個月,且如果遺囑人過後恢復健康,這份遺囑即失效

                  上述不同的遺囑類型,都是根據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的行為能力,來選擇不同方案。

                  「代筆遺囑」有那些要件?怎麼做才有效?

                  依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

                  1. 見證人要有三人以上,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2. 由遺囑人親自口述遺囑意旨

                  3. 要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4. 見證人及遺囑人全體簽名,遺囑人如不能簽名,可按指印代替

                  所以剛才地主的案例,看起來所有要件好像符合,但是那個環節出錯了才導致遺囑無效呢?
                  其實就是因為第2點的錯誤,遺囑人因為病重說不出話來只有點頭,並沒有親自口述遺囑。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在所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均始終親自在場聽聞其親自口述遺囑意旨下為之,遺囑人並須以言語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
                  用白話說就是:遺囑人不能只用點頭、搖頭或「嗯」聲,來表達個人意思。
                  為了確認遺囑真的是出自遺囑人心中的真意,不是受到旁人引導,而且遺囑人點頭或搖頭,每個人的解讀可能都不同。
                  所以遺囑人一定要親自口述,才算完成代書遺囑的要件。
                  而依照民法第73條之規定,若沒有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若無法律另有規定者,該遺囑應為無效。
                  所以台南地院判決遺囑無效,最後由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而大兒子花了這麼多的精神和心力,最後白忙一場。

                  律師小提醒:及早規劃,減少家人糾紛

                  很多人對於財富傳承總是避而不談,但無論你的財產多寡,都應該提早規劃。遺囑不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留給家人的一份心意。若能早日妥善安排,不僅能減少家人間的糾紛,還能確保你的意願不被扭曲。
                  正如一句話所說:「明天或來世何者先到,我們無法預知。」趁健康時早點立下遺囑,讓身後事不成為家人的負擔,才是對家人最深的愛。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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