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分享投資理財股票分析,會違反投信投顧法嗎?律師教你3重點
2024 Feb 20 民事刑事訴訟
因為經營自媒體認識很多網路創作者,大家常來詢問一些自媒體體的法律問題。其中常被問到的是:在網路上進行股票分析與推薦,究竟符合台灣法律嗎?這篇文章由律師瑋哥為您解析,並提供實用建議。
一、在網路上分享理財和股票,違反投顧法?
最近我承辦投資詐騙案件,意外看到有地下股票分析師也列被告,也有網友來詢問,不少人在網路上分析投資股票,也很多Youtube和 Podcast 是理財頻道,這些投資理財的分享是否都合法呢?
根據台灣的法律,特別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我們要特別小心分享的界線,也要仔細去檢視這些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只要是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就屬於證券投資顧問。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為業之機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如下:
一、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二、怎麼算投資分析推介建議?收費就違法嗎?
如果只看上面的投顧法條文,你一定會想:為什麼有很多沒有投信投顧牌照的人,在網路上一樣分享投資方法,甚至公開招生教你投資,怎麼沒有違法被抓起來?
大法官釋字第 634 號解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涉及提供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等業務。其中,舉辦有關證券投資講習被列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一種業務。
大法官解釋指出,舉辦有關證券投資講習的人,必須是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要求其具備一定的專業資格和組織規模。這些規定被視為對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但在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下,目的是為了建立證券投資顧問的專業性,保障投資人的權益,防止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不過,因為投資或股票分享範圍太廣,萬一分享自己買了什麼股票會觸法,那就不符合當初立法的本意,也會侵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大法官解釋把範圍限縮,一般的證券投資資訊,像是整體市場表現、股票走勢圖技術分析等,只要不是直接或間接用來做個別股票價值分析或提供建議,或是舉辦有關證券投資講習,就不算在投信投顧法的業務範圍內。
所以如果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有收費報酬
- 做個別股票分析建議
同時滿足這兩點,就會被認定是投信投顧業的相關業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三、台灣網路上分享投資理財,需注意那3個事項?
如果你不是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者,下面3點千萬記住: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或推介建議。
注意是否取得報酬,以免觸法。
只可提供一般性證券投資資訊(例如:大盤指數、股票線圖技術分析),避免涉及個股分析。
所以你看到很多Youtube和 Podcast 理財頻道,並不會收費,也沒有分析推介理財商品或股票,所以並沒有違反法律。
律師對自媒體分享投資訊息建議
經由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進行一般性的股票市場分析或提供一般性的證券投資資訊,原則上是合法的。然而,若牽涉到個股分析或推介建議,且取得相應報酬,就可能觸法。在台灣網路上分享投資理財股票時,投資者應謹慎遵守相關法規,以確保自己在法律的界限行走。律師瑋哥再次強調,若有任何疑慮,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經營自媒體。
同時律師瑋哥也提醒我們,在網路上分享投資理財股票時,不能只顧追求點閱率或網路聲望,更應該擁有法律常識,遵守相應的法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和合法地位。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正確的法律意識是每位網路使用人必須具備的基本素養。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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