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產傳承-大陸遺產繼承】台灣大陸的兩岸繼承順序不同?大陸置產你該知道的繼承法律規定
2021 Jul 06 繼承遺產家事 台商跨境訴訟
海外經商置產必學法律小知識【律師瑋哥】
在兩岸的繼承順位相關規定,是律師常被問到的問題,但真的很多人誤解,這次剛好欣台保經的周顧問詢問王冠瑋律師相關問題,趕快趁機說明釐清。
大陸置產的財產繼承順序
問題一:我們曾經遇過一個案例,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傅先生,因為中壯年就引發心血管疾病過世,因為沒有留下遺囑或書面資料,加上往生時如果家庭情況複雜,有前妻生的子女,有陸配及其子女,再加上對被繼承人有繼承權的父母親,繼承系統表一列出來,人多口雜是非多,清官也難斷家務事。
🙋🏻♂️想請問王律師大陸的財產繼承順序是如何分配?和台灣不一樣嗎?
王冠瑋律師:
大陸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與我國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第二順序為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同,應該要注意。
此外,依照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台商傅先生如果經常居住在大陸地區,或者在大陸購有不動產,如果在大陸發生死亡情事,其法定繼承就要適用大陸的法律。
我們一定要特別注意,台灣和大陸辦理繼承最大的不同,是台灣的法律第一順位為配偶和子女,但在大陸的繼承第一順位不但有配偶和子女,甚至還包含被繼承人的父母親,但可別小看這個包含父母親的問題,因為父母親的生存與否往往影響到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問題,萬一婚姻關係複雜,就會增加了繼承上的複雜度:生則共分,死則無份。
在大陸的財產種類不同,會影響繼承的順位嗎?
🙋🏻♂️大陸不同財產種類適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如果傅先生在大陸的財產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像他投資了不少房地產、公司、也有一些境外的股權,這樣會影響繼承人在遺產繼承時的順序嗎?
王冠瑋律師:因為財產的種類不少,一般比較有價值的有:不動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等等,由於許多台商透過免稅天堂投資大陸,公司股權還得分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的股權,處理起遺產的複雜性也會讓一般的繼承人不知所措。
在大陸一旦發生繼承事件,
- 首先,要釐清哪些人有繼承的權利;
- 其次,遺產的種類是不動產還是動產;
- 第三,遺產所在地在何處也要瞭解,除不動產和銀行存款股票等動產外,是否還有智慧財產權的財產(其中繼承人享有著作權的權利為被繼承人死亡後50年)。以上這些財產,都必須一一查找、核對清楚,做成繼承系統表以及財產清冊,千萬不要存有隱匿僥倖之心,以免被追查造成的巨大損失。
在大陸罝產工作辛勤一輩子,財產的安排最好請專業人士做好資產傳承的事先規劃,可以節省不少突發事件時間和金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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